实行计件工资制该支付多少加班费?


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加班费的支付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计件工资制的概念。简单来说,计件工资制就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预先确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和计时工资制不同,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而言,如果是在工作日加班,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报酬。例如,你正常工作时每完成一件产品的计件单价是10元,工作日加班完成一件产品,那么此时的计件单价就应不低于15元(10×150%)。 若是在休息日加班,并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的工资报酬。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休息日加班完成一件产品,计件单价就应不低于20元(10×200%)。 而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的工资报酬。同样的例子,法定休假日加班完成一件产品,计件单价就应不低于30元(10×300%)。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计件定额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定额过高,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然后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完成任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完成了任务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在计件工资制下的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