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最迟在什么时间?
我是一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目前掌握的证据有限,有些关键证据得靠法院调查收集。我想申请法院帮忙调查,但不清楚最迟要在什么时候提交调查申请书,怕错过时间影响案件审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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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书的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指的是超出当事人自身能力范围,无法自行获取证据的情况,比如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而举证期限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所以,原告提交调查申请书,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才提交,法院可能会因为不符合规定而不予准许。这就提醒原告要及时关注举证期限,合理安排申请调查证据的时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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