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嫁女儿对方没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女儿谈了个对象,两人感情挺好准备结婚,可男方没房子。我担心女儿婚后生活没保障,又不想因为房子的事棒打鸳鸯。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保障女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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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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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嫁女儿对方没房子这一情况,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的缔结并不以是否有房子为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婚后居住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自己的房产,可以选择租房居住。在租房时,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居住的稳定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如果考虑购买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为保障女儿的权益,双方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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