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老板需要赔偿吗?
我下班途中不小心自己摔伤了,现在医疗费用花了不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有没有赔偿的责任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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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老板不需要赔偿。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而自己在下班路上摔伤,通常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可见,单纯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如果有致害的第三人,例如被路上的障碍物绊倒,而该障碍物是第三人设置不当导致的,则可要求该第三人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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