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诸多需要留意的关键要点。 首先,要关注合同主体信息。合同中必须明确填写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住所也务必填写准确,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这些都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其次,合同的核心内容要明确。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这些重要信息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这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部分。劳动报酬应明确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工作岗位要清晰界定职责范围;工作地点也要详细注明。 再者,要谨慎对待空白合同。尽量不要签空白合同,更不能在空白纸上签字。空白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工作岗位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部分是空白的。一旦签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就可能在空白处填写对对方不利的内容,会严重损害自身权益。 然后,关于合同的形式和保存。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且双方各保存一份。劳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那份合同,这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另外,还需留意合同中的违法条款。有些合同中约定了一些不合法的内容,例如,自愿不缴纳社保、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甚至签订生死合同等,这些条款从法律上来讲都是无效的,即使劳动者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此类陷阱。 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还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如果这些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使用,它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最后,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空白合同: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工资、工作岗位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部分是空白的合同。 无效条款:指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