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办案要点有哪些?


婚约财产纠纷,通常是指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围绕彩礼、赠与财物等财产的归属、返还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需要了解。 首先是彩礼的认定。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这里的彩礼主要是指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物。比如常见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而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如日常的鲜花、小礼品等,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其次是彩礼返还的条件。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双方只是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分手了,给付彩礼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再者是举证责任。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主张返还彩礼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彩礼的给付情况,包括给付的时间、地点、金额、财物的种类等。可以通过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来证明。例如,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彩礼的,转账记录就是重要的证据。 另外,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返还的比例。这些因素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程度、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 最后,关于赠与财物的处理。除了彩礼,在婚约期间双方可能还存在其他赠与行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如果财物已经交付,赠与行为通常是有效的,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一方为了结婚给另一方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对方名下,但后来双方分手,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房产的返还问题。 总之,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相关要点,收集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