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哪几点问题?


在法律领域,电话录音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不过,要让电话录音在法庭上被有效采纳,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窃听、威胁、强迫等方式获取电话录音。例如,不能在他人住所安装窃听器来获取电话录音,这种方式就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录音内容要清晰、完整。录音要能够明确体现出双方的身份、时间、地点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事实。如果录音模糊不清,无法辨别对话内容,或者被剪辑、拼接,导致内容不完整,那么这样的录音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比如,在录音中要清楚说出双方的姓名,明确提及争议的事项,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隐瞒关键信息。 再者,要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原始载体是证明录音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只有复制件,而无法提供原始的录音设备或存储介质,对方可能会对录音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原始载体更有利于保证证据的可信度。比如,用手机录制的电话录音,就应该保留好手机,不要随意删除或格式化里面的录音文件。 另外,录音内容要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录音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的。如果录音内容与案件毫无关系,那么即使录音本身合法、清晰,也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录音内容应该围绕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等方面,而不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日常闲聊。 最后,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录音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增强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录音的形成过程、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证明,使其在法庭上更具可信度。但公证并不是录音作为证据的必要条件。 总之,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