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警察判明有在押人犯、罪犯实施什么情况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人民警察在面对在押人犯、罪犯时,需要判明他们实施了哪些具体行为,才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呢?比如是暴力反抗,还是其他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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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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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于判明有在押人犯、罪犯实施特定情形时,是有相应处置权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些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在押人犯、罪犯实施如聚众骚乱、暴乱、行凶、脱逃等行为时,人民警察判明情况后,经警告无效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武器来制止,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执法的顺利进行。同时,使用武器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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