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公安机关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等工作顺利进行,一般会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呢?这些措施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使用,我不太清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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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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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强制措施: 拘传:这是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类似,但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时,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这里主要指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诉法》规定了多种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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