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采用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的权力边界。我知道公安机关有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但不太清楚哪些强制措施是他们无权决定采用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让我明白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在强制措施方面的权限范围。
展开 view-more
  • #刑事强制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采用。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三种强制措施是有权决定并执行的。对于拘留,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并执行,但拘留人大代表等特殊情况需要遵循特别程序。 然而,对于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是无权自行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制衡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强制医疗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同样无权自行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