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和刑事诉讼有关,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都有啥职权啊。我不太清楚他们在里面具体能做哪些事情,比如能不能直接抓人,有没有权力进行搜查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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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重要的司法机关,承担着一系列的职权。 首先是立案权。当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这就好比是一场“游戏”的开启,只有立案了,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正式启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其次是侦查权。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以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就像是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事情的真相;询问证人,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那里获取信息;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寻找犯罪留下的蛛丝马迹;搜查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找到证据的角落;扣押物证、书证,把和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保存起来,作为证据使用;进行鉴定,让专业的人员对一些物品、痕迹等进行分析,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获取案件线索。《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些侦查措施都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再者是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拘传就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是让犯罪嫌疑人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在家等候审判;监视居住则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对其进行监视;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采取这些强制措施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最后是执行权。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罪犯的执行工作。比如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送到指定的场所执行刑罚,监督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遵守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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