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怎么做?
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之前,从法律层面来讲有哪些应该做的事情呢?比如是要先警告还是有其他程序,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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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这其中涉及到多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则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就表明,在使用武器前,通常需要先进行警告。警告可以是口头警告,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其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停止将使用武器;也可以是鸣枪警告等方式。例如,在面对持刀行凶且不听劝阻的犯罪嫌疑人时,警察会先大声喝令其放下凶器,这就是一种常见的口头警告方式。 对于警械的使用,该条例第七条也有相关规定,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同样,这里也强调了警告这一前置程序。比如在处理聚众闹事等治安事件时,警察会先通过扩音器等工具发出警告,要求闹事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警告无效才会视情况使用警械。 此外,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前,还应当判断是否符合使用的条件。即是否存在需要使用警械和武器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紧急情形。如果不符合条件而随意使用警械和武器,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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