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经鸣枪无效后是否可以使用武器?


公安民警经鸣枪无效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武器。这里的武器是指公安民警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武器的使用是非常严肃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因为它涉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里的警告就包括了鸣枪警告这种方式。这些情形比如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民警面对上述这些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并且已经鸣枪(警告)无效后,是可以使用武器的。但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般情况下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也有严格要求,比如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等。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武器使用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恰当性,既保障民警能够有效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避免武器的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