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有哪些条例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警械,什么时候又能使用武器呢?使用这些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我很关心这些条例具体是怎样的,因为有时候看到警察执法使用警械武器,不太清楚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警械武器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警械和武器的概念。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该条例规定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情形。当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而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在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等情况,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 对于武器的使用,该条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等等。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不得使用武器和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比如,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等不得使用武器。当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