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东西被别人侵占了,我听说占有人有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但不知道这个请求权从侵占发生之日起有啥时间方面的规定。我就想弄清楚,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我去主张这个权利才是有效的,超过时间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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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当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时,占有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侵占人返还该物的权利。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占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状态而赋予的一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这里的“一年”是一个除斥期间,它和诉讼时效不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从而使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而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一旦经过,权利本身就消灭了。也就是说,如果占有人自侵占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都没有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那么他就不能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占人返还该物了。 举个例子,假如张三的自行车被李四非法侵占,从李四侵占自行车那天开始计算,如果张三在一年内没有向李四主张返还自行车的权利,那么一年之后,张三就丧失了要求李四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即使张三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李四要求返还自行车,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所以,当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要及时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以免超过除斥期间而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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