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到底有啥不同。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占了我的东西,我想把东西拿回来,不知道该用哪种权利主张。我就想知道这俩权利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一样,依据是啥,我该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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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无权占有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这里的物权人,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物品的所有权人等,他们基于对物的所有权,在自己的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行使该权利。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这里强调的是占有人,不一定是所有权人,只要是合法占有该物的人都可以行使。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从构成要件来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占有被侵占,侵占具有违法性。 在行使期限上,返还原物请求权一般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您是物品的所有权人,无论对方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您都可以基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物品。如果您只是合法占有人,比如您借用了别人的东西,在该物品被他人侵占时,您可以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侵占人返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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