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物上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务时,接触到了物权和物上请求权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遇到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不知道该用哪种权利来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它们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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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物上请求权是两个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 物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某个物品拥有的实实在在的控制和使用的权利。它的范围很广,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像你拥有一套房子,你对这套房子就享有物权,你可以决定是自己居住、出租还是抵押等。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里就明确了物权的调整范围。 物上请求权则是当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了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一种保护物权的手段。比如你的汽车被别人非法占有了,你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汽车,这就是行使物上请求权。《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就是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法律体现。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一种实体权利,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而物上请求权是一种救济性权利,是为了保护物权而存在的。其次,产生基础不同。物权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物上请求权则是基于物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可能而产生。最后,目的不同。物权的目的在于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上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保障物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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