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排除妨碍与返还原物是否有涵盖性?
我在处理一起涉及物权纠纷的案子,打算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现在纠结是提排除妨碍,还是返还原物,或者两者都提。不太清楚这两个诉讼请求之间有没有涵盖性,担心提重复了浪费精力,也怕少提了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这俩到底有没有涵盖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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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排除妨碍和返还原物这两个法律概念。排除妨碍呢,指的是当他人的行为对自己对物的合法占有、使用等权益造成阻碍时,自己有权要求对方排除这种阻碍,让自己能够正常地行使对物的权益。比如邻居在你家门口堆了很多杂物,影响你正常进出家门,你就可以要求邻居把杂物搬走,这就是排除妨碍。返还原物则是指当自己的物品被他人无权占有,自己有权要求对方把物品归还给自己。例如你的自行车被别人偷走了,你发现后要求对方把自行车还给你,这就是返还原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物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碍和返还原物这两个诉讼请求并没有涵盖性。排除妨碍主要针对的是对物的使用、占有等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阻碍行为,重点在于消除这种阻碍状态,并不涉及物品本身的归属问题。而返还原物强调的是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是要让物品回到合法所有人的控制之下。它们所针对的情况和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如果遇到既存在物品被无权占有,又存在对物品使用的妨碍情况,当事人可以同时提出返还原物和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以全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分别判断是否支持这两个诉讼请求,而不是认为它们之间存在涵盖关系而不受理或者驳回其中一个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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