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后原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收购了一家公司,现在发现原公司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由我现在的新公司承担,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影响我收购公司后的正常运营,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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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收购的情形中,关于原公司债务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收购方式来确定。首先解释一下收购的概念,收购通常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是股权收购,这意味着收购方购买了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了目标公司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在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其原有的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收购方直接承担。但如果收购方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收购方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资产收购,收购方只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而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目标公司在资产出售后,仍然以其剩余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如果交易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低价,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资产转让行为。该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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