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对挪用公款罪是怎么处罚的?
在邮政银行工作,身边有同事好像涉及挪用公款的情况,自己挺震惊的,不太清楚这种在邮政银行里要是被认定是挪用公款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具体了解下处罚的标准和依据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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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并不是由邮政银行进行处罚,而是依据法律由司法机关来定罪量刑。 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出来归个人使用,进行一些不合法的活动,或者拿去做能赚钱的事,又或者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一般情形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严重的,比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没达到巨大,但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并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 举例来说,如果邮政银行某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这就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要是他及时归还且情节不算严重,可能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他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又不退还,那就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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