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以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组,现在重组程序已经进行得差不多了。但我不太清楚重组完成后,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该怎么处理。是和正常运营时一样处理,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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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资不抵债时,经过法律程序,调整企业的债务和经营,让企业能够继续存活并恢复正常运营。当企业完成破产重组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会依据相关法律来执行。 首先是债权方面。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旦申报通过审核,债权人的债权就会被记录在案。重组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将按照重组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比例来获得清偿。例如,重组计划可能规定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分期偿还债权,或者以其他资产抵偿债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等内容。这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受偿情况会在重整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 然后是债务方面。企业在破产重组后,对于经过确认的债务,要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偿还。如果企业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了债务清偿义务,那么相应的债务就消灭了。但是,如果企业没有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要求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此外,对于未申报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总之,破产重组后的债权债务处理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重整计划的安排,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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