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赡养费多少合适?


在探讨离婚后赡养费多少合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费”在离婚场景下表述不太准确,通常离婚涉及的是扶养费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金,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至于经济帮助金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比如,一方因生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困难方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一般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当地生活水平较高,孩子上学、生活等各项费用支出较大,父母的收入也比较可观,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综上所述,无论是离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金,还是子女抚养费,都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