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是否要给孩子生活费?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纠结孩子生活费的问题。不太清楚离婚后是不是必须要给孩子生活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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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通常是需要给孩子生活费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给孩子生活费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在实际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其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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