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存在犯罪目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过失犯罪这一块不太理解。想知道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是存在犯罪目的呢?比如不小心造成了他人受伤这种过失情况,这里面有没有犯罪目的在里面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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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过失犯罪和犯罪目的的概念。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并非故意要造成危害结果,但由于自己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人追求的目标。 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来说,过失犯罪是不存在犯罪目的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了过失犯罪强调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或者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险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司机并不是希望发生撞人这种危害结果的,他没有追求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不存在犯罪目的。 如果存在犯罪目的,那就意味着行为人是积极主动地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就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了。所以,过失犯罪和犯罪目的在本质上是相互排斥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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