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是否需要双方负责?
我和配偶刚离婚,现在有人拿着借条找我要钱,说这是我们婚姻期间欠下的债。但我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事,也没花过。我就想弄明白,离婚后这债务是得我们双方负责,还是借钱的一方自己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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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双方负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就算作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明确了这种情况下,非负债方无需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后债务承担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以及由谁来承担。 所以,离婚后债务不一定都由双方负责,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情况来确定。大家在处理婚姻和债务问题时,要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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