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在婚姻期间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比如每月的工资、年底的奖金以及兼职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婚姻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说明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子的购买情况、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来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投资股票,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收益是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但如果是房产因为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一般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财产约定,约定了某些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