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内的财产怎么分割?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婚内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来解释一下“婚内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内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自愿协商原则,也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都会予以认可。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到子女的生活需求,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定的照顾。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恶意侵占财产。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对于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存款、投资等财产,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总之,离婚后婚内财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