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在探讨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条文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一方在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种情况下,该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了,双方也需要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费用。比如,一方为孩子支付学费而向他人借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投资股票且亏损巨大所欠下的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非负债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关于夫妻债务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