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假离婚后出轨,起诉请求再分割共同财产能否获支持?


在探讨协议假离婚后出轨,起诉请求再分割共同财产能否获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假离婚”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实际意义。从法律上来说,只要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离婚协议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到协议假离婚后出轨的情况,出轨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基于双方当时对财产处理的协商一致,而不是基于双方的忠诚义务。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确实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如买房、规避债务等)而“假离婚”,并且一方在离婚后违背了当初的约定出轨,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综上所述,协议假离婚后出轨,起诉请求再分割共同财产能否获支持,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谨慎对待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且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