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单位报销的生育津贴都属于自己吗?
我流产后,单位帮忙报销了生育津贴。但我不知道这笔钱是不是都该归我。我不太清楚生育津贴的归属规则,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是不是全部都属于我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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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或流产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你因为生育相关情况不能正常工作时,给你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流产后单位报销的生育津贴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全部归个人所有的。因为生育津贴是为了补偿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所造成的收入损失,保障其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生活质量。单位只是起到一个协助报销的作用,其本身并不享有生育津贴的权益。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报销下来的生育津贴就应当全额支付给女职工本人。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女职工在流产期间,单位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其发放了工资,且发放的工资数额等于或高于生育津贴数额,那么单位可能会将生育津贴扣除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后再支付给女职工。但这种做法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式,并且要事先与女职工沟通清楚。否则,单位擅自截留生育津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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