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证房产为一方所有,离婚时会产生纠纷吗?
我和伴侣婚后对一套房产进行了公证,明确房产归我一方所有。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这个公证在离婚时会不会不算数,对方会不会和我在这套房产的归属上扯皮,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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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对房产进行公证,确定其为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一般不会因此产生纠纷,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房产公证中,就是对房产归属这一事实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后对房产进行公证,其实就相当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达成了书面约定,并且经过了公证机构的证明,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如果婚后已经通过公证明确房产为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按照公证内容进行处理,归属于公证所确定的一方,不会产生扯皮的情况。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公证。此外,如果在公证之后,双方又通过其他合法的方式变更了房产的归属约定,那么房产的归属就需要按照新的约定来确定。但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综上所述,婚后公证房产为一方所有,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时不会扯皮,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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