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该钱款性质怎么界定?
我结婚后和配偶打算买房,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现在有点担心之后会因为这钱的事产生纠纷,不太清楚这笔首付款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性质,是算赠与我们夫妻双方,还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还是借款呢?想了解下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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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钱款性质界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赠与的情况。赠与分为赠与夫妻双方和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时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这笔首付款对应的房屋份额就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没有明确表示,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还有可能这笔钱款是借款。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借款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首付款是借款,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钱款性质的界定,关键在于证据。比如,是否有书面的赠与协议表明赠与一方,或者是否有借条等借款证据。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时,明确钱款的性质,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下来。这样,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都能有明确的依据,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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