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协议给女方但没过户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房子归我,但一直没过户。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直接找前夫办理过户就行,还是有其他复杂的流程呢?万一前夫不配合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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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将房子给予女方,这是一种基于离婚协议产生的民事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女方。 如果男方配合过户,那么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流程办理。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如果男方不配合过户,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法院判决女方胜诉,女方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单方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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