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对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现在前妻却不配合我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我催了她好几次,她就是找各种理由拖着。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她配合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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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我们可以分不同情况来处理。首先,若你们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了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拒绝配合过户,那么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友好沟通,尝试说服对方履行协议。要是沟通无果,你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手续。 其次,要是你们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明确房子的归属,那么这份法律文书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你无需再次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这些文书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总之,不管是哪种情况,法律都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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