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代理人在二审程序中有哪些权限?

我之前打官司一审委托了代理人,现在案子到二审了。我不太清楚在二审程序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一审是不是一样,他能帮我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比如能不能直接替我和解、撤诉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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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代理权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在二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其特定规定和范围。 首先,要明确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诉讼行为,比如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参加庭审等,但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而特别授权则赋予了代理人更广泛的权限,可以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这一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同样适用。 在二审程序里,如果是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主要权限通常包括协助当事人整理和提交上诉所需的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二审的庭审活动,在庭审中代表当事人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等。他们可以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部分进行阐述,但不能直接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置。 而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权限就更为广泛。他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在二审中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签署相关的和解文件。此外,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放弃、变更上诉请求,甚至决定是否撤回上诉等。不过,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行为都要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并且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同时,在二审程序中,如果授权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当事人想要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样做可以确保整个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时,一定要明确授权的范围和事项,避免在二审程序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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