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有哪些职权?

我参与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现在要开创立大会,不太清楚这个大会有什么职权。比如能不能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对发起人交付的财产有哪些审查权力等,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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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立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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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召集、认股人参加,讨论决定公司设立事项的会议。它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职权。 首先,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是创立大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发起人在公司筹备期间做了大量工作,如进行市场调研、准备公司章程、筹集资金等。通过审议这个报告,认股人可以了解公司筹备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的使用、业务的开展等,从而判断公司是否具备设立的条件和发展的潜力。这一职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就包含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其次,通过公司章程也是创立大会的关键职权。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架构等重要内容。创立大会的认股人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讨论和表决,确保章程符合大家的意愿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一旦章程通过,公司的所有活动都要遵循章程的规定。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也是创立大会的重要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层的行为。认股人通过选举合适的人选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这一职权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也是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费用,如办公费用、中介费用等。创立大会需要对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发起人滥用资金,保障认股人的利益。如果发现设立费用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创立大会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创立大会的职权。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立大会要对这些非货币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确保其价值合理、公正。如果作价过高,可能会损害其他认股人的利益。这同样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创立大会还有权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如果在审议公司筹办情况报告、审核设立费用等过程中,发现公司设立存在重大问题,如资金不足、市场前景不佳等,认股人可以通过表决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一旦作出该决议,公司就不能设立,发起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创立大会的重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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