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怎么量刑?
我在杭州,听说有个朋友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抓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下在杭州,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什么来判断判多久的,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希望懂法律的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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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犯罪得来的财物或者财物产生的收益,还帮忙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一般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杭州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判断。同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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