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前轻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伤害是在九七年前发生的,造成了轻伤。我不太清楚在那个时候,这样的轻伤情况算不算刑事 案件。想了解一下当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到底属不属于刑事案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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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九七前(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实施之前)轻伤是否属于刑事案件,需要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轻伤通常是在故意伤害罪的规制范围内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轻伤,达到了当时法律所认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轻伤需要依据当时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旦鉴定为轻伤,并且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轻伤后果,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九七前轻伤是很可能属于刑事案件的。不过,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例如行为人的动机、情节以及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等免责事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