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我让朋友帮我保管一些贵重物品,不太清楚我和朋友之间因为这个代为保管行为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有什么特点和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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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在法律上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保管的这一方要妥善照看这些物品,并且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对方要求归还的时候,把物品完好地返还回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在保管合同关系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同时,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就需要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寄存人也有相应的义务,比如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进行留置。总之,代为保管形成的保管合同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在物品保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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