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前的承诺是否有效?


在探讨签合同前的承诺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承诺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是一种表意行为,即表达自己意愿和想法的行为。当一方作出承诺时,意味着其向另一方表明会按照承诺的内容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虽然说的是合同订立形式,但也表明合同订立是围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的,而承诺就是意思表示的一种。 如果签合同前的承诺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符合以下条件,那么它是有效的。其一,承诺是作出承诺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他是自愿作出这个承诺,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例如,甲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或欺骗的情况下,向乙承诺会以某个价格出售自己的房屋。其二,承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承诺内容不能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三,作出承诺的一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合同前的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但有证据证明该承诺的存在,比如有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法院也可能会认可其效力。例如,商家在销售商品前承诺会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基于这个承诺购买了商品,即使该承诺未写入合同,若商家不履行,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关证据要求商家兑现承诺。 然而,如果签合同前的承诺与合同内容相冲突,一般情况下以合同内容为准。因为合同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最终合意。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中某些重要条款存在误解,导致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他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签合同前的承诺是否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以及是否有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