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合同义务、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前,听说有先合同义务、先契约义务,签了合同后还有附随义务。我不太明白这些义务具体是什么,有啥区别,在实际中对我有啥影响,我想了解下这些义务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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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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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合同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先合同义务和先契约义务其实指的是同一回事,它们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缔约双方因缔结合同而应承担的一种注意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还没正式签订合同,但已经开始商量合同相关事宜的时候,双方都要对彼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就明确了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例如,在房屋买卖谈判过程中,卖家应该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不能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这就是先合同义务的体现。如果卖家违反了这个义务,买家因此遭受了损失,卖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附随义务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它是伴随着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比如在购买大型电器时,卖家除了要交付电器这个主给付义务外,还需要告知买家电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这就是附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民法典》合同编中也多处体现了附随义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存在明显区别。首先,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而附随义务产生于合同履行阶段。其次,违反的后果不同,违反先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违反附随义务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这三种义务,有助于合同双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订立和履行。无论是在合同签订前还是履行过程中,都应当遵守相应的义务,避免因违反义务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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