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谈话是否还有协商的空间?
法院通知我要进行执行前谈话了,我心里有点慌。我其实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目前经济状况实在不好,没办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我想知道在这个执行前谈话的时候,我能不能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一下还款的事情呢,还有没有协商的余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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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谈话通常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的沟通谈话。从法律角度来说,执行前谈话是存在协商空间的。 首先,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在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包括执行前谈话阶段,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执行前谈话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组织执行前谈话,会给双方提供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让被执行人有机会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自己的情况,表达还款意愿和计划;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是否同意协商以及协商的具体方案。比如,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义务,在执行前谈话中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申请执行人在了解情况后,如果认为该方案合理且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同意协商。 再者,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也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协商解决既可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又可以避免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执行前谈话中,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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