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实施后补办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可行?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当时因为时间紧迫,没来得及走完整的采购程序就先实施了,现在想着补办手续。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先实施后补办政府采购程序到底行不行。
展开 view-more
  • #政府采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政府采购中,先实施后补办程序这种做法通常是不被允许的。政府采购程序是有严格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这表明政府采购需要提前做好预算和规划。 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先实施后补办程序显然违反了这一要求。 如果先实施后补办程序,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首先,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采购结果不公正,比如供应商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其次,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