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婚前同居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婚前同居财产的概念。婚前同居财产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像夫妻一样共同居住、共同使用财物等所积累的财产。这种财产和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有所不同,婚后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所获得的财产。 在处理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在法律上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或者贡献大小来确定对财产享有的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大家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对于不能证明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法律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是给予处理的。 具体分割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要是没有约定,那就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件财产,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比如两人一起付首付、还贷款买了房子,在分割时就会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份额。对于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等,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情况,可能会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来处理。例如,某件物品一直是一方在使用,可能就会判给该方。 此外,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有较大的贡献,比如一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使得另一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工作赚钱,在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考虑这种因素。总之,婚前同居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