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按揭婚后一起还房贷,若离婚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付了房子首付办了按揭,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 在我们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割,我一起还的房贷能有我的份额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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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对于这套房子,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这部分首付及婚前已偿还的贷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男方,剩余未还的贷款由男方继续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会综合考虑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等 因素。
举个例子,假如房子总价100万,男方婚前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就是30÷70×(150 - 100)≈21.43万。加上共同还贷的30万,这部分总共价值约51.43万,一般情况下女方可以获得这部分的一半左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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