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押是否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我有套房子进行了二次抵押,现在想了解下,这种二押的情况能不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不知道符合不符合条件,想问问懂的人给个解答。
展开


要判断二押是否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强调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二押通常指的是二次抵押,它是在已经存在一次抵押的基础上,再次将房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二次抵押往往不是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而是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经营、消费等。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明确是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押产生的贷款利息不能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过,如果二押的贷款用途也是用于购买住房,且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那么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是有可能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但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