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产权但产权证只有承租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婚前承租了一套房,婚后和配偶用共同财产买下了这套房的产权,不过产权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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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产权证上只有当时承租一方的名字,但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房屋虽然是婚前承租,但婚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产权。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产权证上只有承租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处理该房屋,比如一方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等,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因素,决定房屋的归属,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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