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利前已经有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我有一款产品,在别人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在市场上销售了。现在对方以专利侵权把我告了,我想知道在他专利申请之前就存在的产品,这算侵权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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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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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利前已经有的产品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专利”,简单来说,专利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我国《专利法》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叫做“先用权制度”。《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投入了一定成本进行相关产品制造或方法使用的主体的利益。 比如,甲企业在乙企业申请某产品专利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并销售该产品,而且甲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乙企业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开展了这些活动,那么按照先用权制度,甲企业只要在原有的生产规模、销售范围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销售该产品,就不构成对乙企业专利权的侵犯。 然而,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存在的产品生产者,在专利授权后超出了原有范围进行制造、使用,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了。比如原来只在本地销售,专利授权后扩大到全国范围销售;或者原来产量较小,专利授权后大幅提高产量等情况。 当面临这类纠纷时,作为在专利前就有产品的一方,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先用权的条件。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生产记录、销售发票、合同、研发资料等,用以证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就可能面临侵权的风险。 总之,专利前已经有的产品不一定侵权,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先用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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