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双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这一约定是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自主安排,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婚内夫妻财产约定有以下注意事项。首先,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只有书面形式才能清晰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比如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其真实性和具体内容,而书面协议有白纸黑字为证。 其次,约定的内容要合法。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再者,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约定。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可撤销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为手段,迫使对方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另外,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对于财产的范围、归属等内容要清晰界定。比如不能模糊地约定“部分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应该明确指出是哪些财产。 最后,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涉及到对外债务问题,要让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