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公司辞退员工该赔偿多少?


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公司辞退员工这一行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女职工孕期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理由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如果公司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另外,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同时,女职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比如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在遇到怀孕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女职工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